為因應2022-2023年流感季流感流行高峰期之防疫需求,自今(2022)年12月1日至明(2023)年3月31日期間,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(下稱公費藥劑)使用條件,增列「有類流感症狀,且家人/同事/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」為使用對象。
提醒,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,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,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;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,或用衣袖代替;與他人交談時,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。民眾如有類流感症狀,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,待痊癒後再上學,以免病毒於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發生。
資料來源:疾病管制署